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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08 10:18  来源:县纪委监委案管室     作者:王兴华    浏览次数:6314次

    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和集中管理问题线索,并在10日内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处置。

    承办部门自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一个月内,根据问题线索所涉及乡镇、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处置。

    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方式处置后,认为被反映人的反映问题不实或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程序予以了结澄清或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对被反映人违反党纪、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处分的、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以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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