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7-08 10:20 来源:县纪委监委案管室 作者:王兴华 浏览次数:11876次
承办部门提出立案审查(调查)申请,按规定程序予以报批,办理立案手续。经批准立案后,应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并向审查调查人所在党委(党组)、同级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被审查调查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立案后还应向有关人大或者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政协通报。审查调查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查调查结束按程序批准后,移送审理部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