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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家河乡原党委副书记、政府原乡长何建东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12-03 11:26  来源:庆城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3442次

日前,由庆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合水县纪委监委对庆城县翟家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庆城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庆城县翟家河乡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何建东立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期间何建东辞去庆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庆城县翟家河乡第十一届人代表代表资格及翟家河乡乡长职务。

何建东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庆城县石化办工作期间,隐匿个人财产,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利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并获利;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私自将收取的保证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侵吞管理费、保证金利息;在代表人民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他人安排,滥用职权,违规开具相关函件,运用公共资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牟取利益提供帮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何建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的行为的同时,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滥用职权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经不具备一个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庆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庆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建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合水县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何建东简历

何建东,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甘肃庆城人,在职大学学历,2003年5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05——2005.09 甘肃省庆城县太白梁乡政府党委秘书

2005.09——2012.02 甘肃省庆城县石化办科员(其间:2005.09——2008.06陇东学院历史学专业学习)

2012.02——2013.12 甘肃省庆城县石化办副主任科员

2013.12——2015.12 甘肃省庆城县石化办副主任

2015.12——2016.05 甘肃省庆城县桐川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16.05——2018.04 甘肃省庆城县桐川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18.04——2019.08 甘肃省庆城县翟家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2019.08——2020.09  甘肃省庆城县翟家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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