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庆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合水县纪委监委对庆城县翟家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庆城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庆城县翟家河乡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何建东立案审查调查,审查调查期间何建东辞去庆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庆城县翟家河乡第十一届人民代表代表资格及翟家河乡乡长职务。
何建东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庆城县石化办工作期间,隐匿个人财产,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利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并获利;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私自将收取的保证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侵吞管理费、保证金及利息;在代表人民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他人安排,滥用职权,违规开具相关函件,运用公共资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牟取利益提供帮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何建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的行为的同时,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滥用职权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已经不具备一个共产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庆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庆城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建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合水县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何建东简历
何建东,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甘肃庆城人,在职大学学历,2003年5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05——2005.09 甘肃省庆城县太白梁乡政府党委秘书
2005.09——2012.02 甘肃省庆城县石化办科员(其间:2005.09——2008.06陇东学院历史学专业学习)
2012.02——2013.12 甘肃省庆城县石化办副主任科员
2013.12——2015.12 甘肃省庆城县石化办副主任
2015.12——2016.05 甘肃省庆城县桐川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16.05——2018.04 甘肃省庆城县桐川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2018.04——2019.08 甘肃省庆城县翟家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2019.08——2020.09 甘肃省庆城县翟家河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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