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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3 18:47  来源: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9次

为了进一步推进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县纪委监委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县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组成。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县委巡察办、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工作责任。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主任)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学习。县纪委监委分管宣传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副主任)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配合书记(主任)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三、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论述、通报,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

9、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10、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 和县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四、学习形式。

1、交流研讨。坚持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学习研讨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五、学习管理。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县纪委常委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审定后施行,学习计划和具体学习情况及时报送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六、学习服务。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牵头,重点做好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材料准备、学习考勤记录、学习宣传报道等服务工作。

七、学习要求

1、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2、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3、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有效举措,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组织1次专题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2篇有质量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5、各成员要自觉学习、带头学习,示范引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开展学习,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成良好的学风。

6、各成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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