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质量,积极服务领导决策,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激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1、各乡(镇)纪委。
2、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
3、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三条 报送内容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各个时期和不同阶段的信息报送工作。重点报送以下方面: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决策的部署、措施、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和工作亮点;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部署和有关政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
3、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动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工作做法、经验及成效。
4、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及落实情况。
5、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性的新经验。
6、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基层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等。
7、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关的重要社会动态、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研判,突发事件和社情民意等。
第四条 稿件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紧扣监督执纪问责,关注社情民意和纪检监察工作热点问题,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
2、全面、真实、准确、及时、规范。
3、有特色、有新意、有深度,具有一定典型性。
4、文风朴实,文字简洁,图文并茂。
(二)各类信息具体要求
1、工作动态类信息宣传稿件要做到事实准确、言简意赅、反映及时,字数不超过500字,重要工作动态要做到当天情况当天报送。
2、反映情况类信息宣传稿件主要是上级领导关注的大事、要事,反映问题和成效应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做到有理有据。
3、综合分析类信息宣传稿件要有情况、有措施、有分析、有建议,做到内容真实、条理清楚、数据充分、分析透彻、判断准确、建议合理。
4、经验交流类信息宣传稿件主要是受到中央、省市纪委及有关领导肯定、表彰或在全市有借鉴和推广价值的工作做法和经验。
5、问题研究类信息宣传稿件要突出指导性、分析性、综合性,围绕工作进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总结形成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的综合材料。
6、领导批示的反映问题、解决困难、落实工作等方面需要跟踪反馈的信息,原则上根据领导批示精神迅速反馈。
7、案例剖析类信息宣传稿件要突出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注重剖析案件发生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8、约稿类信息稿件要按照约稿要求认真撰写,及时真实具体地反映相关情况。
第五条 报送任务
1、各乡(镇)纪委每月不少于3条,其中综合分析类、经验交流类、问题研究类不少于1条。
2、县纪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每月不少于3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每月不少于2条。其他各室根据工作进展随机报送,每年不少于10条。
3、县纪委各综合派驻纪检组每月不少于2条,单独派驻纪检组每月不少于1条。全年综合分析类、经验交流类、问题研究类信息宣传稿件不少于3条。
4、鼓励中、省驻庆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积极报送信息宣传稿件。
第六条 报送要求
1、凡上报的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稿件必须统一进行编号,通过电子邮箱(qcxjwjw@126.com)或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内网邮箱(qingcheng-bgs@gansu.net)传递。
2、县纪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稿件。
3、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稿件报送要坚持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必须及时报送,重大信息及领导批示落实的信息,严格按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不得延迟或集中报送。
4、严格落实信息宣传稿件审签制度。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内设机构、各派驻纪检组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特别是涉及案件和通报曝光类稿件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上报。
第七条 评分办法
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实行量化积分。得分情况由县纪委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
(一)计分
1、完成报送任务的不计分。
2、纪检监察信息计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信息》采用1条计50分;《甘肃纪检监察信息▪专刊》采用1期计30分,《甘肃纪检监察信息》采用1条计20分;转报省纪委1条加5分,转报市纪委1条加2分。
3、宣传稿件计分。《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采用1条计50分;《甘肃日报·廉政视野》、甘肃廉政网采用1条计20分;庆阳廉政网采用1条计10分;庆城廉政网采用1条计5分。
4、同一条信息只取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扣分
要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扣分,视情节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选信息宣传先进资格。
1、各信息报送室和单位每月少报1条扣5分。
2、紧急需求信息及约稿迟报每条减10分,漏报每条减20分。
3、信息稿件内容抄袭、严重失实的每条扣20分。
第八条 奖励办法
1、对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表彰设 “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两个奖项,由县纪委办公室依据年度累计得分情况评定,以县纪委监委名义表彰奖励。“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10个。
2、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委机关年度考核进行适当加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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