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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三项措施”严把基层办案质效关
发布时间:2021-03-09 10:37  来源: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     作者:荔李鹏    浏览次数:1844次

县纪委监委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不断加强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力度,有效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严格制度,强化监督指导。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注重强化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情况的监督指导,在坚持乡案县审案件不改变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批准权限的前提下,由乡镇纪委对其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先行审理,形成审理意见,经乡镇纪委书记审批后,连同案卷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审理室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按程序审批后反馈乡镇纪委,由乡镇纪委按程序作出党纪处分。同时,进一步对处分决定宣布执行备案等事宜进行规范,坚决纠正“打白条”“搞变通”等现象,切实维护执纪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规范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县纪委监委立足全流程规范,进一步明确了乡案县审案件移送审理及处分执行流程规范,通过划清标准尺度、提出程序和时限要求,使移送审理案件的组卷、初审、审理、报告、审议以及作出处分决定和处分决定执行等各环节形成完整的工作链条和责任链条,推进“乡案县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对乡案县审的相关文书作出进一步规范,统一文书格式、内容和相关表述,使乡镇纪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量化考核,严把案件质效。县纪委监委以“二十四字”方针为具体标准,建立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6个方面,围绕评分标准及分值,对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逐案逐项评查过筛,逐一量化考核打分,严把案件质量关和处分决定执行关。2020年,全县17个乡镇(办事处),共立案审查47件,处分44人,案件质量不断得到提升,处分决定全部宣布执行到位,基层案件查办质效得到了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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