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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新形势,主动适应新常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受理办理工作,有效减少了信访存量,遏制了信访增量。
一是及时受理办理。对受理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和上级转办件,快速登记录入,认真比对分析,对信访举报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报领导审批,领导批示后,通知承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信访件。承办单位收到转交办的信访件后,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简单信访件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一般信访件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复杂疑难信访举报问题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是严把案件质量关。要求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办理信访举报工作中要认真调查核实,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决不姑息。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线索是否遗漏”为标准,定期通过县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件调查结果进行审议,经审议认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等问题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调查,补查补证后再次进行审议,直至通过审核。
三是注重反馈沟通。调查处理情况集体审核通过后,对实名信访举报,要求承办单位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信访室定期随机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并征询举报人意见,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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