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全县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支部(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三是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四是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五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六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七是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八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九是完成县委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11个: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2.派出机构1个:党群纪工委;
3.隶属机构1个:宣教中心;
4.县委巡察办是县委的工作机关,设在县纪委;
5.庆城县纪委监委共有4个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单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34.36万元,支出总计735.31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93.41万元、增长66.54%,支出增加294.36万元、增长66.76%,主要是增人增资;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人员差旅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人员差旅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3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5.7万元,占94.74%;其他收入38.66万元,占5.26%。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3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46万元,占86.42%;项目支出99.85万元,占13.58%。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76万元,较上年减少0.9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97万元,增长58.57%。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97万元,增长58.57%。主要是增人增资;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人员差旅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人员差旅费增加;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增人员经费增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6.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5.92万元,较上年增加181.25万元,增长71.1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公用经费198.58万元,较上年增加90.73万元,主要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人员差旅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人员差旅费增加;人员增多,办公费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减少3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万元,减少12.26%。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万元,减少31.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5万元,减少15%。
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减少10.2%,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5万元,增加43.27%。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112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元,车均维护费2.97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68万元,较2019年增加101.46万元,主要是信访案件线索数量多,纪律审查监察调查难度大、周期长,人员差旅费增加;县委巡察工作量大、时间长,人员差旅费增加;人员增多,办公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主要对乡镇纪检组织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乡镇纪检组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1.2万元,执行数为6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动乡镇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夯实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乡镇没有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经费。
乡镇纪检组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保障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中国共产党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庆城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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