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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1 17:40  来源:庆阳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906次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于2021年3月23日正式启动,将对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9个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21年3月23日至5月底。

二、巡察主要内容

巡察监督内容突出“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做到“两个维护”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职能责任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了解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

三、巡察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举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列席会议、走访座谈、深入了解、抽查核实、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在巡察组驻地和被巡察部门(单位)设立意见箱,公开信访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来访地址、来信地址(不受理快递邮寄信件),安排专人接待来信来访,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受理来电来访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现将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对象和各巡察组受理举报及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中共庆阳市委巡察办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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