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庆城县严肃查处了四起违纪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刘某(工人,非党员,已批捕)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网外制作虚假法律文书等手段,先后贪污、挪用案件保证金、暂扣款共计338500元。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县纪委督促公安局党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璞(主持城关派出所工作)在全县公安系统通报批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副所长麻万奎、警务保障室工作人员李培荣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二、2012年,白马铺乡高户村在村民刘某等三人名下虚报3个危旧房改造指标,共计套取补助资金3.75万元,用于支付三户群众的围墙涂白、贴瓷片等费用。2013年至2014年,该村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47户农户多收2350元(每户50元)。2009年,村上将沟畎自然村的22亩集体土地在原村文书段某(已病逝)妻子名下报领粮食直补等资金6660.6元。白马铺乡党委决定,给予高户村党支部书记董邓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对村委会主任田广庶在全乡通报批评;按照“倒逼式追责”的要求,对乡上包村副科级干部陈占龙进行通报批评。
三、2004年至2005年,马岭镇岳塬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时,在陈某等12户群众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01亩,套取退耕还林款32160元,全部用于支付2005年修建村级道路所欠工程款。2011年4月,该村以实施道路拓宽项目为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申请县财政项目奖补资金15万元。在项目实施中,只对道路进行了简单的拓宽和平整,将剩余104841.57元用于支付2005村道工程欠款。按照责任追究的要求,县纪委给予岳塬村党支部书记安广武、村委会主任曹生福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四、2012年4月,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赵生涛在主审被告人李某某等贪污案时,非法收受李某某5000元,在没有严格审查其医学鉴定书的情况下,提请县法院审委会对李某某作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于2014年12月依法判处赵生涛犯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免于刑事处罚。县纪委给予赵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县法院按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通报案件为戒,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到“责任倒逼”、“一案双查”,进一步提升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和水平,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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