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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期间正风肃纪强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30 16:03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2621次

 

关于“五一”期间正风肃纪强化纪律作风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五一”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律作风有关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五一”期间强化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各乡镇、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特别是市委办、市政府办〔2015124号文件关于节日期间各项纪律规定的《通知》中“六个不准、二十个严禁”(不准公款送礼、不准突击花钱、不准公款宴请、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公车私用、不准铺张浪费)等纪律要求,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架起纪律“高压线”,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加强公车管理,除值班或必要公务活动,节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

二、聚焦四风问题,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各级纪捡监察组织要聚焦“四风”问题紧抓不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相关要求,特别是对“六个不准、二十个严禁”所列违规违纪的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尤其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礼品、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县纪委将派出明察暗访组重点检查酒店、“农家乐”、超市、商场、宾馆等场所,对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三、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节日期间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抓早抓小,早跟进,早主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各乡镇、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针对“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纪,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及时上报县纪委和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934-3222644,县委办监督举报电话:0934-3222641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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