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庆城县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2月,成立了县监察委员会,与县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委机关共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和2个直属事业单位(信息技术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核定编制43名(行政编制29名、事业编制10名、工勤编制4名),现有干部职工39人。2021年12月,核销了县直单位原有31个派驻纪检组,成立了8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均为正科级行政建制,核定行政编制32名,现有干部26名,覆盖监督全县56个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县纪委监委派出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1个,县监委派出乡(镇)监察室15个,与乡(镇)纪委合署办公,现有派出纪检监察工委书记1名,乡镇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4名,纪检、监察专干34名。共有监察对象9121名,其中县直3096名、乡镇1624名、村(社区)4401名,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县共有村务监督委员会15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153名,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366名,全面加强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打通了监督“最后一公里”。
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提升监察工作质效。注重加强日常监督,通过谈心谈话、专项监督、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抓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积极主动地运用12项调查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和两种手段(技术调查和限制出境),同步开展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促进纪法贯通融合。2018年以来,全县各级监察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1257件,处置问题线索1240件,立案审查调查38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8人,其中开除公职14人;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处分人数与十八大期间分别同比增长161.6%、143%和118.3%。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0件,处分5人,采取留置措施5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0人;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县监委成功追回外逃人员2名,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实现了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健全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职能。深入开展派驻(出)机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监察室各项制度办法,实行县纪委监委内设室联系指导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命题式、清单式监督,指导乡镇纪委(监察室)扎实开展“每月一主题”监督活动,督促派驻机构按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每年开展一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实行问题线索领办制度,对上级转办和乡镇纪委(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的问题线索,由联系室指派工作人员领办,全程跟踪指导,切实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监督和办案工作的指导,整合了工作力量,提升了工作质效。今年以来,分别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专报7期,下发督办通知32份,督促整改问题168个,健全完善制度8项,发现问题线索8条,立案审查调查2件3人,约谈党员领导干部56人(次),有力推动各项政策要求落实。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处置问题线索18件,立案审查调查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0%、350%和100%;15个乡镇纪委(监察室)处置问题线索36件,立案审查调查3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33.3%、85%和100%。
延伸监督触角,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组织对全县15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履职作用发挥和制度建设等方面问题8条,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7项。积极探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机制,创新建立了村级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全面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着力提升监督水平。今年以来,全县153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围绕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工程项目建设、“三资”管理、惠农政策和“四议两公开”制度落实等方面,对村组干部履职用权情况主动监督、靠前监督,共发现并督促解决各类问题387条,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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