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同时也感谢组织的提醒和帮助,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以此为戒,严格遵规守纪,立足本职岗位,尽心竭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庆城县一名党员干部因违反培训管理相关纪律要求受到批评教育时表示。
近日,县纪委监委收到1件问题线索,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决定以函询方式处置。工作人员向被函询人发出函询通知、审核函询相关材料,认为该问题属于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且被函询人能积极配合函询工作,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经县纪委监委相关会议研究,对该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对1名同志进行批评教育、3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这是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工作缩影。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理念,持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方面紧盯重点时段、关键节点,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警示提醒,拧紧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发条”;另一方面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招商引资、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从政治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和巡察监督等模块中搜集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暴露出的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诫勉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今年以来,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0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0人(次),占到了49.02%。
“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精准防范、精准发现、精准施治,使党员干部既体会到纪法的刚性约束,又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厚爱,真正将严管厚爱落实到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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