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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05 15:13 浏览次数:5109次

为持续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强化警示震慑,深化作风建设,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查处的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蔡家庙乡人民政府工勤人员刘小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7日,刘小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ml,属饮酒驾驶,2021年7月18日,被公安机关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5月20日,刘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庆城幼儿园教师张世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4月8日,张世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4年4月8日,被公安机关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27日,张世博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县林业技术工作站干部刘金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1月10日,刘金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3年11月13日,被公安机关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6日,刘金阳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桐川镇人民政府八级职员王治懿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9月4日,王治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4.33mg/ml,属醉酒驾驶,2023年12月11日,庆城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24年2月4日,王治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今年开展的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涉案人员所在单位要分析根源、堵塞漏洞,认真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财政、审计、公安、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合力纠治违规吃喝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醉驾及其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释放严的信号、营造严的氛围。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抵制违规吃喝、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不触纪律红线、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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