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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2-03 08:40  来源:庆城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369次

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现将查处的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翟家河乡胡家岭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燎违规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3年12月,王建燎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126815元管线铺设补偿资金转入其妻子账户,并利用职务便利将17973元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2024年9月,王建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马岭镇安肴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史维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养老保险资金等问题。2019年,史维琪在担任安肴村史崾岘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群众上交养老保险资金4200元,已责令全部退还;2022年,史维琪在担任安肴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024年10月,史维琪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3.驿马镇瓦窑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互助资金协会法定代表人白王永挪用互助协会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驿马镇瓦窑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互助资金协会监事长、法定代表人白王永在办理瓦窑咀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时,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互助协会资金7.9822万元。2024年10月白王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土桥乡西掌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理事长袁孝张挪用资金问题。2017年4月,袁孝张利用担任土桥乡西掌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理事长职务便利,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10万元,用于盈利活动。2024年10月,袁孝张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挪用资金已全部追回。

5.桐川镇高庄村村委会副主任豆文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赔偿款问题。2019年9月,桐川镇高庄村委会副主任豆文华利用职务便利,将8户群众农作物污染赔偿款3000元占为己有,已责令退还。2024年7月,豆文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桐川镇唐崾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田育杰违规截留村集体资金问题。2022年5月,桐川镇唐崾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田育杰在催收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期间,以需要报销村账为由,私自截留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6万元,直至2024年6月归还。2024年10月,田育杰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上述6起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破坏党群干群关系。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廉洁履行岗位职责;要涵养为民情怀,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扛牢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层层传导压力,深化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实抓好,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爱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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