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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双节期间,省纪委明察暗访组调取了县财政局2013年在庆阳大厦的消费情况,责成市、县纪委进行调查。经查,县财政局2013在庆阳大厦千元以上消费9笔共计149484元,在入账报销时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存在大额现金支付、会计凭证资料不齐全、支出监督不到位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县纪委对县财政局局长李彦颖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免于处分;给予副局长李仕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报账员苏鹏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各乡镇、各单位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要全面落实“副职分管、正职监督”制度,乡镇、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分管财务的领导和报账员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落实和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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