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律作风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改进作风,坚决反对“四风”,现将张维军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通报如下:
2014年5月20日,张维军在县宾馆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共计安排宴席69桌,婚礼用车14辆,费用共计45672.00元,事先未向镇纪委报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规范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维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这起违规操办婚庆活动为戒,吸取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对照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十四条规定”和《关于规范公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纪律作风规定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消除侥幸心理,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贯彻纪律作风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基层站所负责人及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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