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十四条规定”,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改进作风,坚决反对“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纪律作风规定问题通报如下:
1、桐川卫生院“私设小金库”、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2011年,桐川卫生院将旧锅炉变卖的15000.00元未入单位账,“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2012年至2013年,通过在六名临时工名下虚列工资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1830.00元,用于违反规定给职工发放补助和福利等。县纪委给予桐川卫生院原院长李红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兼报账员刘海明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县莲池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吴生辉公车私用和单位虚列支出报销招待费问题。2014年1月,该单位以宣传费名义报销招待费2.56万元;吴生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车私用。县纪委给予吴生辉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两起违纪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对照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十四条规定”等纪律作风规定的全面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坚决消除侥幸心理,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对贯彻纪律作风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促进全县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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