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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
发布时间:2014-06-26 08:46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935次

625日下午,庆城县在县委四楼会议室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耀文同志主持,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何骁玲同志参加会议并讲话。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法院院长景锐,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浩文明出席会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凯传达学习了《庆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和相互移送案件的暂行规定》、《庆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程序和纪律惩戒暂行规定(试行)》,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了交流表态发言。

何骁玲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三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和案件移送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案件移送工作,不断丰富线索资源。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检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手段,解决好当前人难找、证难取、案难办等实际问题。二要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反腐败组织协调和案件移送工作任务。一是做好案件移送,共享案源线索。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加强案件移送工作,不断丰富线索资源。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违纪的纪检监察对象,要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衔接移送工作;审计、财政等部门在财务监督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违法嫌疑的,应及时将线索及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组织考核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交由县纪委进行审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也要在初核之后尽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加强协同配合,集成办案力量。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一盘棋”的办案运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公安机关的技侦追捕手段、检察机关的强制措施、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前介入等各种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落实惩戒措施,突显查案效果。按照《庆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党纪政纪决定执行程序和纪律惩戒暂行规定》的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对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在一周内向同级组织、人社、财政、考核等部门送达处分决定书和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书。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切实将各项纪律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增强执纪办案效果。三要加强领导,不断提高反腐败组织协调和案件移送水平。反腐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执纪执法机关及时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移送,造成不良影响的;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的;在信息沟通工作中泄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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