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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城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09:06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1602次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庆城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14124

庆城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和《中共庆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参照《中共庆阳市委关于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通过开展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监督,督促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遵守纪律、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组织领导

 “三述”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组织实施。邀请市纪委联县领导对“三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开展询问、质询和评议。

三、对象范围

“三述”对象范围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向县委全委会“三述”1次。“三述”工作每年进行1-2次,每次对象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报县委确定。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任职不满六个月的,原则上不作为“三述”对象。

    四、“三述”内容

   (一)述纪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况;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决议、决定情况;

    3. 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和三重一大事项及民主决策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5.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

   (二)述廉主要内容

1.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重点是把五关、防五风(即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好群众利益保障关,坚决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之风;把好权力制约监督关,坚决防止权力运行中的不廉之风;把好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关,坚决防止执纪执法中的不严之风;把好廉洁从政表率关,坚决防止自我约束方面的不正之风)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2.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履行《中共庆阳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情况;

    4.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5.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

   (三)述作风主要内容

    1.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22条实施细则”和县委“十四条”规定,加强学风、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情况;

    2.深入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基层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情况;

    3.精简各类会议、文件简报,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情况;

4.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杜绝公款吃喝、超规格接待、违规出国()、超标准配备装饰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情况;

5.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开展“双联”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等情况。

五、方式方法

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可采取大会“三述”与递交书面“三述”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多的乡镇或部门,可安排进行专题“三述”。“三述”会议一般安排在县委全委会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县委确定。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对象。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每年年初提出本年度“三述”对象建议,报县委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将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三述”对象及所在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二)征求意见。“三述”对象确定后,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成工作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等方式,向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部分市县党代表、市县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审计机关,“三述”对象所在乡镇或部门单位了解掌握“三述”对象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以及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对“三述”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三述”对象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撰写报告。“三述”对象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和工作组反馈的意见建议撰写“三述”报告。报告要如实反映班子及个人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以及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说明答复有关问题。“三述”报告字数不超过2000字,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县纪委,由“三述”工作组进行审核。

(四)听取报告。召开县委全委会,由“三述”对象向会议述纪述廉述作风。会议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县级领导,县纪委委员,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以及“三述”对象所在乡镇或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列席会议。“三述”工作可与县委全委会其它议题合并进行。

(五)询问质询。主持人可就“三述”对象在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询问和质询。县委委员根据个人掌握的情况,结合“三述”对象报告,可向大会主持人书面递交询问和质询意见,由大会主持人筛选后进行询问。“三述”对象就有关事项和问题给予解释和作出说明,对难以说明和解释的问题要现场作出承诺,明确答复时限。

(六)民主评议。测评大会上,发放《述纪述廉述作风民主测评表》,由出席人员根据“三述”对象的大会报告以及会议质询情况,对“三述”对象采取无记名方式,较好一般四个档次进行评定。民主测评为百分制,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式:民主测评得分=100×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票数×0/有效票数。

(七)情况反馈。测评大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将测评结果以及“三述”和民主测评中集中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三述”对象。

(八)落实整改。“三述”对象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在本乡镇、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将整改报告在会后30日内上报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视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结果运用

(一)“三述”综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作为干部素质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测评结果为较好或无票的“三述”对象,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作出承诺;对测评结果为一般的“三述”对象,由县委进行诫勉谈话,县纪委实施重点监督;对测评结果为的对象,建议县委对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三)发现“三述”对象有违反廉洁自律和其他违纪行为,或者有信访举报的,县纪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三述”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七、工作纪律

(一)县纪委认真组织实施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按照本实施办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委员,视情节追究责任。

(二)参加测评人员、询问和质询人要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借机刁难、打击报复 “三述”对象。对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三)“三述”对象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向县委全会报告本人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和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等情况。发现在“三述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纠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谈话提醒、限期改正、警示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给予党政纪处分。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辖区范围内的“三述”工作。

附件:1、庆城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

全会“三述”询问、质询情况登记表

      2、庆城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委

全委会“三述”评议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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