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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葛宏:树立担当意识 落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4-08-19 16:51  来源:陇东报     作者:葛宏    浏览次数:652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开关”和“牛鼻子”,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害。

  一、必须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

  担当起组织领导的责任。党委要统揽全局,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担当起教育管理的责任。要广泛宣传党委主体责任的内涵、实现路径等,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知责、明责;要采取以案说纪、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促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担责、尽责。担当起检查考核的责任。要把检查考核作为关键环节,通过检查考核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担当起责任追究的责任。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必须抓好龙头,管好队伍,树好标杆

  在落实党委的集体领导责任层面上,既要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当做班子的主要工作责任,更要把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责任。在落实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层面上,既要清正廉洁、带头示范,又要敢抓敢管、直接推动,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主班岗”。在落实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层面上,既要明确党委班子责任,团结一致、共同负责,更要明确班子成员的个体责任,分清主次、互相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必须持之以恒抓落实

  细化靠实工作任务。党委每年要与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办法,切实靠实工作责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照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不断健全科学透明、公开公正的用人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约束干部从政行为。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三公”经费管理、精文简会、婚丧喜庆事宜操办等一系列措施办法,从制度上细化和加强对干部的约束和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探索推行干部包村到户工作机制,在村上派驻便民工作组,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到村、服务窗口前移到户。认真开展基层干部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党员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纪律涣散等问题。支持纪委履行职能。建立党委定期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坚决惩治腐败,加大办案惩处力度,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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