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央及省、市、县各项纪律作风规定贯彻落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按照市纪委《关于重申严禁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有关作风纪律规定的通知》要求,9月3日至8日,由县纪委牵头,抽调公安、交警、交通、食药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工作人员,分组采取现场录像、查阅记录、走访了解、座谈交流等方式,先后对全县2个大型超市、8家酒店、11家农家乐的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在雷西高速入口、木板公路、打庆公路等处对公车私用、私驾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明察暗访情况
(一)公款消费情况。县纪委联合国税局,采取实地查看、走访询问、查阅票据、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东方百佳、尚怡联华2个超市的公款消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联合地税局、食药监局,采取查看订餐台账、点菜单、发票存根等方式,对长建饭店、银座火锅、小四川等8个饭店和福泉山庄、陇东人家等11家农家乐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场未发现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
(二)公务用车情况。节日期间,县纪委联合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先后在雷西高速入口、木板公路、打庆公路等处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公车私用、私驾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从明察暗访情况来看,大多数乡镇、单位能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严明纪律各项规定要求,没有发现用公款购买月饼以及节礼、公车私用、私驾等现象。但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仍然存在在指定接待地点以外公款消费或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的现象。从核查统计8月份以来各饭店的税务发票看,仍有49个单位开具了餐饮费税务发票,共计86次30097元。二是个别单位在购物超市公款消费或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通过查阅发票存根发现,有6个单位有消费记录,共计9笔5481.7元,个别发票消费项目名称没有填写,消费项目不清。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要求
一是严格进行调查核实。拟在9月下旬县纪委将组织人员对在饭店、购物超市消费并以单位名义开具的发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无法查证的,将对相关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属个人消费以单位名义出具发票的,由相关单位负责将所开具的发票收缴县纪委,单位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经调查核实属违规公款消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着力加强内部管理。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及省、市、县有关纪律作风规定,抓好机关管理等相关制度落实,着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考察学习等制度,避免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既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既严肃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确保各项纪律作风规定落实到位。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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