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庆城纪检监察网!今天是:
庆城县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9-10 16:24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616次

     近日,庆城县召开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何骁玲同志传达学习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并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细化党组织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制定务实管用的实施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抓好责任落实。二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介,加大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丰富内涵和本质要求,切实提高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四式管理”,突出抓导向、抓整治、抓源头、抓改革、抓表率“五个重点”,认真总结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推广,以点带面,推动责任落实。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采取定期听汇报、不定期抽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准确掌握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书等形式限期整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从严从实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止脱节断档。对落实《实施办法》搞形式、走过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共庆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庆城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庆城县岐黄酒店迎宾楼(邮编:745100)

陇ICP备18002778号-1

甘公网安备62102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