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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就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13-11-12 10:35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385次

  20131122日,甘肃省纪委发出通知,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靠实领导责任,党员干部带头。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立即组织传达学习,作出安排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纪委《通知》要求,做到领导机关带头、各级领导带头、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要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一系列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务求不断取得实效。第一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门单位,要把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纳入“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执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要继续通过主动检查、明察暗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网络举报、受理来信来访等形式,加强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严肃追究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举报方式:省纪委党风室电话:0931-8872043 省纪委信访室电话:12388 举报网址:http://gansu.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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