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法院魏鸿权收受礼品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5-14 11:45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4347次
2014年11月,县法院民二庭审判员魏鸿权在案件审理中收受原告委托代理人鸡蛋一箱、清油一壶。在案件调查期中,魏鸿权将所收受物品交回单位,目前已退还当事人。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15年4月9日,县法院给予魏鸿权警告处分,并对民二庭庭长李广赟进行告诫约谈,督促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对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振华进行提醒约谈,督促其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