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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16:44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1662次

 

庆纪发〔201512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

《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548

 

 

 

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工作环境,根据省、市纪委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式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一)各乡镇纪委,县直及驻庆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 信息报送任务

1.乡镇纪委每年不少于20条。

2.县纪委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每年不少于10条。

3.县纪委、监察局一般干部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不少于16条;科级干部每季度不少于3条,全年不少于12条;班子成员全年不少于6条。

(二)信息采用任务

乡镇纪委,县直、驻庆单位向县纪委报送的信息中每年被县纪委、上级纪委采用量不少于3条。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每人每年所写信息被中央、省、市纪委采用量不少于2条。

第四条 考核办法

实行积分制考核。凡被各级纪委采用的信息,每条均给予相应分值。信息积分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积分按照全年信息报送、采用得分与领导批示加分之和,再减去扣分的办法计算。

(一)信息报送计分。每报送1条信息计10分。

(二)信息采用计分。被中纪委采用1条计120分,编发专刊1期计300分;被省纪委采用1条计80分,编发专刊1期计150分;被市纪委采用1条计40分,编发专刊1期计100分。

(三)信息批示加分。被中央领导批示1条加40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300分,被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分别加200分、150分、100分、50分、30分。同1条信息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或各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四)紧急信息迟报、漏报,信息约稿未按要求上报,每条扣10分,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每条扣30分。

(五)完不成每月规定报送任务的,欠1条扣10分。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报送信息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相关。

(二)实行信息工作登记管理制度。对各乡镇、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等情况由县纪委宣教室统一登记,作为考核加分、扣分的依据。

(三)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视情节通报批评,并且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四)各乡镇、各部门可通过传真(0934-3222644)或电子邮件(qcxjw644@163.com)的形式上报信息,凡上报的信息必须有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分管领导签名。

(五)信息工作考核时限为当年11日至1231日。

第六条  考核奖惩

(一)设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好信息三个奖项。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息采用率高;

2.全年信息积分位居前列;

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真实;

4.全年负面信息报送量不低于10%

5.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制度健全,传输渠道畅通;

6.对上级信息需求、信息约稿反应迅速、报送及时。

(三)好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意新,特色鲜明,能发掘报送反腐倡廉工作中典型性、新颖性的做法或经验,为领导决策、政策出台起到指导作用;

2.质量高,文字简洁、流畅,可读性强;

3.效果好,在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4.层次高,被市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

(四)信息工作目标考核。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中一并进行。对完不成任务的,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好信息由县纪委宣教室依据全年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提出初评意见,经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纪委监察局表彰奖励。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信息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现金300元;好信息每条奖作者现金100元。对完不成信息报送及采用任务的乡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报送信息被中央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年内完成规定的报送任务后超报1条信息奖励10元。

第七条   

(一)本办法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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