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纪发〔2015〕12号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派驻纪检组:
《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5年4月8日
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功经验,营造风清气正的反腐倡廉工作环境,根据省、市纪委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式
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分两个层次进行考核:
(一)各乡镇纪委,县直及驻庆各单位纪委(纪检组);
(二)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全体干部。
第三条 考核内容
(一) 信息报送任务
1.乡镇纪委每年不少于20条。
2.县纪委驻县直部门纪检组(纪委)每年不少于10条。
3.县纪委、监察局一般干部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全年不少于16条;科级干部每季度不少于3条,全年不少于12条;班子成员全年不少于6条。
(二)信息采用任务
乡镇纪委,县直、驻庆单位向县纪委报送的信息中每年被县纪委、上级纪委采用量不少于3条。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每人每年所写信息被中央、省、市纪委采用量不少于2条。
第四条 考核办法
实行积分制考核。凡被各级纪委采用的信息,每条均给予相应分值。信息积分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积分按照全年信息报送、采用得分与领导批示加分之和,再减去扣分的办法计算。
(一)信息报送计分。每报送1条信息计10分。
(二)信息采用计分。被中纪委采用1条计120分,编发专刊1期计300分;被省纪委采用1条计80分,编发专刊1期计150分;被市纪委采用1条计40分,编发专刊1期计100分。
(三)信息批示加分。被中央领导批示1条加40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1条加300分,被省纪委省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示1条分别加200分、150分、100分、50分、30分。同1条信息被各级信息刊物采用或各级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分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四)紧急信息迟报、漏报,信息约稿未按要求上报,每条扣10分,信息内容严重失实每条扣30分。
(五)完不成每月规定报送任务的,欠1条扣10分。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报送信息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紧密相关。
(二)实行信息工作登记管理制度。对各乡镇、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等情况由县纪委宣教室统一登记,作为考核加分、扣分的依据。
(三)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及重要信息漏报、瞒报、迟报的单位,视情节通报批评,并且取消当年参与评优资格。
(四)各乡镇、各部门可通过传真(0934-3222644)或电子邮件(qcxjw644@163.com)的形式上报信息,凡上报的信息必须有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分管领导签名。
(五)信息工作考核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考核奖惩
(一)设“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和“好信息”三个奖项。
(二)“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信息采用率高;
2.全年信息积分位居前列;
3.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真实;
4.全年负面信息报送量不低于10%;
5.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制度健全,传输渠道畅通;
6.对上级信息需求、信息约稿反应迅速、报送及时。
(三)“好信息”应符合以下条件:
1.立意新,特色鲜明,能发掘报送反腐倡廉工作中典型性、新颖性的做法或经验,为领导决策、政策出台起到指导作用;
2.质量高,文字简洁、流畅,可读性强;
3.效果好,在宣传反腐倡廉工作、教育引导群众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4.层次高,被市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
(四)信息工作目标考核。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在年度考核中一并进行。对完不成任务的,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好信息”由县纪委宣教室依据全年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提出初评意见,经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由县纪委监察局表彰奖励。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信息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现金300元;“好信息”每条奖作者现金100元。对完不成信息报送及采用任务的乡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报送信息被中央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年内完成规定的报送任务后超报1条信息奖励10元。
第七条 附 则
(一)本办法由县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庆城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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