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城县纪委
关于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通报
近期,县纪委严肃查处了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现通报如下:
1、2004年至2005年,马岭镇岳塬村在实施退耕还林时,在陈某某等12户群众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01亩,套取退耕还林款32160元,用于支付2005年修建村级道路所欠债务。2011年4月,岳塬村实施道路拓宽项目中,该村只是对道路进行了简单的拓宽和平整,将县财政局15万元奖补资金拨入某建筑公司账户后,岳塬村将这笔资金领回,用于支付当年拓宽道路所欠的工程费用。经2015年4月2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村党支部书记安广武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曹生福党内警告处分。
2、2002年8月至2013年,时任卅铺镇孙塬行政村支书孙勤贤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资金及土地整理专项补助资金276465.1元,获赃款166925.8元;孙学贤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96655.1元,获赃款166179.3元。2014年6月20日,县法院以(2014)庆城刑初字第12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孙勤贤有期徒刑十年;孙学贤有期徒刑十年。经2014年12月15日卅铺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勤贤、孙学贤开除党籍处分。
3、2001年至2005年期间,蔡家庙乡万家庄村在9户群众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共计144.2亩。其中2002年3户、26.1亩,2003年3户、20亩,2005年3户、29亩。截止2014年共计套取退耕还林资金113534元,全部用于垫交村上修路、村部建设、计外费、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养老保险等开支。经2014年12月12日中共蔡家庙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廷贤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通报案件为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农村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纪律作风规定的自觉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集体利益;各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乡镇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做到“责任倒逼”、“一案双查”;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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