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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出台《党员干部落实“八严禁”“十不准”实施细则》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发布时间:2015-07-20 08:56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2022次

    近日,庆城县出台了《庆城县党员干部落实“八严禁”“十不准”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共十三条,包括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处理措施等。
  《实施细则》“八严禁”即:严禁传播政治谣言,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搞变通;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严禁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严禁班子内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严禁收受红包、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十不准”即: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不准参与、组织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亲友或关系人谋取私利;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子女升学、乔迁履新、庆生祝寿、谢师宴等事宜;不准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淘宝网购、炒股玩游戏;不准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人为设障、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不准无故缺会、替会或中途离场,无故关闭通讯工具影响工作;不准做虐待父母、生活腐化、包养情人、实施家暴、欺凌群众等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行为;不准在上班期间穿着影响单位及个人形象的服饰。
  《实施细则》规定,由县纪委牵头组织明察暗访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对违反“八严禁、十不准”规定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警示震慑,推动干部纪律作风不断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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