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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纪委关于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5-08-27 09:22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2309次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抓手,持续加力,一以贯之,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9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正宁县民政局挥霍浪费公款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正宁县民政局多笔报销在北京、兰州、西安、上海等地的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票据,多次报销高档公文包、茶楼、咖啡馆、洗浴中心、娱乐服务中心消费票据及烟酒、茶叶、水果、饮料、通讯费等费用,共计50笔42.93万元。2015年8月17日,庆阳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该局时任党支部书记、局长赵戊锁(正宁县一中党支部原书记、副县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正在依法查处。
  2.庆阳理工中专购买礼品等问题。2013年度,庆阳理工中专先后以公用经费和就业资金报销香包、刺绣、茶具等礼品及香烟5.61万元,以接待费、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名义支出4.64万元无消费清单。2015年8月11日,庆阳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该校校长席志慧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政纪处分期延长至24个月),给予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李效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政纪处分期延长至18个月)。
  3.合水县国土资源局违规租车及发放补助等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合水县国土资源局租用个体户三菱帕杰罗越野车1辆,共支付租车费38.25万元;2013年3月,该局在经费账中报销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米、面、油费用14983元,还存在公款购买土特产、香烟等问题。2015年4月3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免去王春生合水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2015年6月17日,合水县纪委监察局综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王春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贾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镇原县开边镇违规购买香烟问题。2013年7至2014年5月,开边镇原党委书记王五红在职期间,经其核准,由时任该镇分管财务的副书记蒋阳杰签批,多次违规支出香烟款。2015年6月3日,镇原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王五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蒋阳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镇原县委免去王五红县委农村部副部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5.正宁县统计局变相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9月,正宁县统计局将《正宁年鉴》作为干部职工加班补贴发放给24名干部职工,干部职工以每册260元对外出售,共出售60册,所得15600元归干部职工个人所有。2015年6月10日,正宁县纪委给予县统计局原局长杨怀卿党内警告处分,对纪检组长姚俊辉、副局长魏永民诫勉谈话,违纪资金15600元收缴县财政。
  6.正宁县第一中学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3年3至12月,正宁县一中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水果、干果,累计消费4657元。2015年8月11日,庆阳市监察局综合其他违纪问题给予该校校长赵志云(副县级)行政警告处分。
  7.镇原县平泉镇上刘村违规接待的问题。2014年度,镇原县平泉镇上刘村违规接待支出1347元,违反村级零接待制度。2015年5月19日,平泉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闫肖赞党内警告处分。
  8.宁县地病办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6月,宁县地病办在工作接待中陪餐人数超标准,被接待人员16人,陪餐人数16人。在11月份接待中,被接待人员13人,陪餐人数14人。两次接待消费香烟960元。2015年6月9日,宁县纪委责成县卫生局党委对宁县地病办主任李俊银诫勉谈话,并负责收回超标准陪餐人员工作餐费。
  9.镇原县平泉农村供水管理所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以来,镇原县平泉农村供水管理所在国庆、元旦、中秋等节日组织职工用公款在酒店聚餐,违规支出接待费3439元。2015年5月16日,镇原县纪委责令平泉农村供水管理所原所长张大为作出书面检讨,县水务局免去张大为所长职务,对监管不力的县农村供水管理局局长贾永刚诫勉谈话,接待费用由参与聚餐的职工承担。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八项规定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各级党委要把抓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露头就打、违纪即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努力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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