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春节期间落实“十个坚决禁止”纪律要求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各单位:
为了防止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市委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十个坚决禁止”纪律要求。为了全面贯彻市委要求,进一步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县委决定在全县全面落实“十个坚决禁止”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观念,全面落实“十个坚决禁止”
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廉洁过节、文明过节。坚决禁止用公款大操大办座谈会、聚餐会、联欢会等各类年会和节日庆典活动;坚决禁止单位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坚决禁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坚决禁止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坚决禁止用公款接待亲朋好友和安排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坚决禁止用公款吃喝、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禁止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活动;坚决禁止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坚决禁止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二、加强责任担当,自觉履职尽责
春节期间,是各项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发期,是防止“四风”反弹的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立即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落实“十个坚决禁止”纪律要求做出安排部署,加强对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好自我监督和防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既要认真履行领导、执行、推动、教育之责,又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确保春节期间风清气正。县国税局、地税局要依法查处开具虚假发票的行为,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疑似公款消费、公款购买购物卡(券)异常发票等信息;县财政局要加强支付申请审核,防止通过虚开发票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现象发生;县审计局要加强对公务支出预算管理、会议和培训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县公安局要配合抓好公车私用和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活动的查办,及时移交线索。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1、由县纪委牵头,各乡镇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全体参与,从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五)到2月28日(农历正月二十一),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组织以及党员干部职工开展为期25天的专项监督检查。
2、县纪委要把春节放假值班工作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安排班子成员值班,抽调政治觉悟高、监督执纪能力强的干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执行“十个坚决禁止”要求情况开展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春节放假期间监督检查工作不停止。县纪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四风”问题的查纠处理工作。对群众有反映、监督缺失、问题多发易发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监督检查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县纪委要在县电视台、庆城公众信息网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立专人收集汇总监督检查情况,春节放假期间要将每天的检查结果于次日上午9时报送市纪委和县委办。
3、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速查速结,不得拖延积压,特别是对群众举报问题要快速反应,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对无视县委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于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细不实、流于形式以及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的,要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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