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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四制联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6-03-02 09:26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842次

庆城县抓实“领导责任制、牵头负责制、年度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实行“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到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切实履行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探索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把责任固化。坚持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工作格局,注重抓常抓长,县委主持召开了3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和5次常委会议听取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了3次专题调研。

 建立“牵头负责制”,任务分解到位。细化反腐倡廉任务,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内容、任务目标、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县级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责任,确定了牵头和协办责任人。

创新“年度考核制”,责任落实到位。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百分制考核,实行动态考核与动态评价、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半年检查与年终检查、实地考核与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考核效果,将责任评价、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推行“责任追究制”,结果运用到位。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领导班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领导干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和党纪政纪处分等。其中,对年度考核中排名最后一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名的,建议组织部门进行职务调整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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