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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庆阳市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5-05 11:09  来源:庆阳廉政网     作者:庆阳廉政网    浏览次数:579次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正宁县地病办主任赵彩霞私驾公车问题。2014年2月23日,赵彩霞驾驶单位公车赴西峰参加次日召开的会议,途中与一私家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赵彩霞违反了省市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规定。2016年3月28日,正宁县纪委给予赵彩霞党内警告处分。
  2、西峰区西街办秦霸岭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西峰区西街办秦霸岭村党总支书记孙天生未经会议研究,于2013年1月和7月先后两次以征地补助名义给6名村干部(包括孙天生)每人发放工作补贴10800元,共计64800元。2016年3月18日,西峰区西街办党工委给予孙天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孙天生秦霸岭村党总支书记职务,违纪资金已收缴村账。
  3、镇原县临泾镇包庄村违反村级零接待的问题。2013年度,镇原县临泾镇包庄村支出接待费9556.5元,违反了村级零接待规定。2016年3月15日,镇原县纪委合并其它违纪问题,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志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县太昌乡苟家村违反村级零接待问题。2013年度,宁县太昌乡苟家村支出接待费2433元。违反了村级零接待规定。2016年3月21日,宁县纪委综合其它违纪问题,给予该村原主任魏红平党内警告处分。
  5、西峰区温泉镇巨塬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军违规接受请吃问题。2015年5月,西峰区温泉镇巨塬村莫家咀组修路期间,因群众阻挡修路,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军在协调之后赴刘家店街道接受施工单位请吃,消费300元。2016年3月17日,西峰区温泉镇党委对李文军进行通报批评。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把责任传导到每一个党员干部身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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