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城县纪委
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各单位:
“五一”“端午”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市纪委《关于“五一”“端午”期间加强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通知》(庆纪发电〔2017〕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作风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成果。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带头执行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引导党员干部明高线、知底线、不踩红线。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养成纪律自觉,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始终绷紧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思想之弦,自觉适应严明党纪的新常态,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二、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坚决把纪律和规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相关规定要求,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庆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农家乐”、住宅小区等隐蔽场所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严禁参与各类赌博活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三、严格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保持作风建设高压态势,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看住“关键少数”,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或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
“五一”“端午”期间,县纪委将结合正在开展的“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以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对全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和重点抽查。
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934-12388、3210197
举报邮箱:qcxjw644@163.com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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