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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庆城县纪委2017年第一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3 15:19  来源:本站     作者:王满银    浏览次数:4070次

 

庆纪发〔201742

 

关于印发《中共庆城县纪委2017年第一轮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庆城县纪委2017年第一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汇报县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7522

 

 

中共庆城县纪委2017年第一轮监督

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县纪委全会的部署要求,现就2017年全县开展第一轮监督检查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

驿马镇、玄马镇、白马铺镇、桐川镇、太白梁乡、蔡家庙乡、卫生局(县医院、合管局)、农牧局、文广局、林业局、扶贫办、住建局。

二、监督检查时间

2017523日至620

三、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

  长:王兴华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安俊阳  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虎城  县发改局纪检组长

肖振东  党群纪工委副书记

  :荔李鹏  县纪委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杨彤彤  县审计局干部

张志喆  县财政局干部

督查单位2个乡镇2个单位):桐川镇、太白梁乡、文广局、扶贫办。

第二督查组:

  长:石春阳  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副组长:赵世富  县监察局举报中心主任

           县扶贫办纪检组长

  员:    县发改局项目办副主任

王满银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科员

嵇亚洁  县财政局干部

刘继川  县民政局干部

被督查对象2个乡镇2个单位):驿马镇、蔡家庙乡、农牧局、住建局。

第三督查组:

  :曹    县纪委常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副组长:赵建福  县商务局纪检组长

       任学术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员:庞文胜  县财政局基建中心副主任

    县发改局经动办副主任

李宗儒  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科员

任苗苗  县审计局干部

被督查对象2个乡镇2个单位):玄马镇、白马铺镇、卫生局(县医院、合管局)、林业局。

四、监督检查内容

1、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点督查安排是否具体,制定的措施办法是否管用等。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情况。重点督查上级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得到贯彻落实,特别是重大项目的推进情况;政令是否畅通,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否有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的情况;是否有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是否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况。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纪律作风规定以及“四风”方面情况。重点督查基层党员干部办事不公平,履职不廉洁,作风不民主,行为不守纪等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优亲厚友,不给好处拖着办、得了好处优先办,向服务对象和群众乱收费、滥收费、搭车收费或其他“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中是否存在“村霸”及宗族恶势力等;在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工作任务方面是否存在摆困难、提条件、不真抓实干等消极应付的问题。

4、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明显有失公平、违规审批、本人或纵容他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公共资金集中用于少数人等情况。

5、落实民生领域政策、项目、资金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贪污私分和失职渎职等问题;在精准扶贫中是否存在把财政供养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列为扶贫对象,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贪污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

6、财务管理情况。重点督查乡镇、单位20142016年“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村级“三资”管理及村级零接待等制度落实情况。

7、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着力发现是否存在不认真办、不及时办、不按要求和规定办等问题。

五、方式方法

1、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和纪委(纪检组)专题汇报;

2、对被督查单位重点岗位及服务窗口进行明察暗访;

3、与被督查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4、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计资料、会议记录等资料;

5、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6、延伸督查,乡镇至少延伸督查1-2个村及基层站所,县直单位至少延伸督查1-2个下属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督查责任。督查工作在县纪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督查组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全面铺开,做到健全组织快、开展工作快、取得实效快。督查组组长是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等方面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被督查单位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动与督查组做好工作对接,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切实解决问题。督查组和被督查单位要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被督查单位党风政风和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明显好转,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及时总结经验。对督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督查组要及时总结,以便推广。县纪委将适时召开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听取督查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经验,推动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组要依靠被督查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督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依纪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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