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纪发〔2017〕51号
中共庆城县纪委
关于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
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近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加大纪律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玄马镇樊庙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治国贪污国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专项资金问题。2009年12月,时任玄马镇樊庙村党支部书记王治国贪污国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专项资金41300元。2016年6月30日,甘肃省庆阳林区基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治国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21日,王治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桐川镇郭旗村委会原主任高发荣虚套集体资金据为己有问题。2013年6月,县水务局实施的驿熊饮水工程途径桐川镇郭旗村,周边较偏远的几户群众饮水管线铺设未在项目规划范围内,经郭旗村两委商议,决定用村上经费为这几户群众铺设管线,共延伸管线600多米,产生费用8000元,项目竣工后,高发荣付给项目负责人李某1400元税金,让其开具34000元的税务发票,从中虚套24600元据为己有。2017年4月25日,高发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贪污的资金已上缴县国库。
3、蔡家庙乡万家庄村违规评定发放低保、确定精准扶贫户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蔡家庙乡万家庄村为解决修路、占地等遗留问题,违规改变低保资金用途共计26640元。村主任邓广忠长子邓某某以二女户名义(实际育有二女一子)违规享受低保共计10950元,并被违规确定为精准扶贫户,获取精准扶贫贴息贷款50000元,期限3年。2017年4月26日,村党支部书记姜廷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主任邓广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子邓某某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已上缴乡农财中心,并归还精准扶贫贴息贷款50000元。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聚焦惠农、扶贫等领域,加大对“小官大贪”、侵吞挪用、虚报冒领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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