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4年9月11日
关于在全县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县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就开展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治对象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检两院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者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由财政供养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
(二)清理整治范围
1. 在职或者离退休3年以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及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的情况。
2. 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矿权使用权出让的情况。
3. 单位集体违规经商办企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矿权使用权出让和公共资源出租出让的情况。
(三)清理整治内容
1. 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2.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3.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县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离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6.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在所在部门涉及领域以自己或亲属、集体等名义投资入股、入干股或进行其它营利活动;
7.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从事强行代办等有偿中介活动的;
8.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强揽工程项目和转让获利的;
9.对中央第一巡视组反馈和自查清理出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经营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10.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9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具体分为学习宣传、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环节:
(一)学习宣传(9月11日-15日)。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甘肃省党员领导干部在职及离职后从业限制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严格纪律责任,提高清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9月16日-2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要求,组织清理对象认真填写自查登记报告表(附件1)。干部职工要如实填写本人的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干部职工的自查登记表经本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梳理汇总(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9月20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整改落实(9月21日-10月20日)。各乡镇、各单位对自查自纠环节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限期通过退股转股、注销企业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于不愿意退股转让的,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甘发〔2012〕1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庆发〔2013〕10号)文件规定,经批准可离职、停职、辞职,提前退休创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查处情况统计表(附件4)务于9月18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全县各级公职人员都要填写公开承诺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同时在媒体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举报。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全面审核查验,从中筛选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线索,以便清理整治工作开展。
(四)总结抽查(10月21日-31日)。各乡镇、各单位务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抽查中发现仍有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县纪委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这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上成立了以县纪委副书记刘耀东为组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各单位要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申报,带头纠正违规问题。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乡镇、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二要掌握政策、依规清理。各乡镇、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尽快掌握专项清理工作政策,注意把握清理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式方法,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严格按政策纠正违规问题,确保清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三要严明纪律、实行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按要求主动纠正违规问题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于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要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清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中央和省县委要求,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管理监督的禁止性规定,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县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0934-3222644 0934-3210197 18993460644
附件1:庆城县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
附件2:庆城县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
附件3:庆城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4:庆城县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
分享到: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