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季开学时,县教育局组织对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发现阜城初中校长路兴有在新校区(原庆化子校)办公楼三楼占办公用房四间(其中办公、卧室各占两间),面积为72平方米,教育局责成其进行整改。今年3月份,路兴有又在办公楼二楼安排了一间18平方米的房子作为办公室,将原办公室的沙发、电脑、小办公桌等部分常用品搬到二楼办公室,其余的办公桌、床、书柜等仍存放在三楼办公室。至调查组调查核实时,路兴有尚未将原来办公室钥匙交到总务处,房内仍有其今年5月份的工作资料等。
另外,调查中发现路兴有在老校区占用原办公室3间、(面积为49.5平方米)作为个人宿舍,且安装有学生宿舍供暖项目电暖设备;个人使用远程教育项目配发的电视机;占用学校车库停放个人车辆的问题。
路兴有身为共产党员、阜城初中校长,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清理整顿办公用房的形势下,对存在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顶风违纪;违规使用配发的项目专用设备,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对此,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经庆城县纪委2014年9月17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路兴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教育局对其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违规使用的取暖设备、电视机、占用学校车库的问题限期整改。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路兴有同志违纪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十四条规定”等纪律作风规定的认真自查,及时彻底的解决存在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消除侥幸心理,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加强对贯彻纪律作风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工作成效,构建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全县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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