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委办《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纪委将于近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抽查。为了更好地把中央及省、市、县委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现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省委王三运书记、市委夏红民书记、县委葛宏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情况,重点检查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别履行各自责任情况,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传导、分解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以及主体责任10项保障机制运行情况,“两图一表”上墙情况,开展“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培训等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实施细则》和县委“十四条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乡镇“廉政灶”、村级“零接待”要求以及相关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情况;
4、深入推进效能风暴行动,开展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基层干部作风纪律涣散、干部职工拖欠群众钱款财物、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5个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5、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议反馈问题特别是对主体责任认识不足、传导不力、措施不实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9月23日开始,9月26日前结束。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两个责任”是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的一项顶层制度设计,是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市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是对我县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自查工作当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亲自研究部署,督促落实,跟踪问效,牢牢抓在手上。
(二)正视差距,强化补救措施。从近期掌握的情况来看,各乡镇、各单位党组织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措施有力,纪检监察组织“三转”工作落实比较到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是:个别领导干部对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反腐倡廉,“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落实”的要求认识上有偏差,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传导、分解和落实不到位;一些乡镇、单位的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概念认识比较模糊,甚至个别主要领导对“两个责任”概念一无所知;一些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方法不多,只是机械执行县上的安排,没有结合实际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到整体工作之中,出现抓主体责任与推进整体工作“两张皮”现象。因此,各乡镇、各单位要逐项对照自查重点内容,结合实际逐一细化量化落实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抽查对比,强化责任追究。自查结束后,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起草自查报告,工作进展要用事实说话,资料档案要有据可查,存在问题要客观具体,解决措施要切实可行,对策建议要便于操作。自查报告务必于9月26日前以党组织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纪委,县纪委统一梳理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纪委。同时,县纪委将派出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对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消极应付、自查不实、自纠不力,甚至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
中共庆城县纪委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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