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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庆城县委2018年巡察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15:28 浏览次数:15557次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中共庆城县委2018年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中共庆城县委2018年巡察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按照中央及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及《中共庆城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委巡察工作,提高巡察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现就庆城县2018年巡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开展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为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巡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注重统筹谋划,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治巡察,坚持资源整合、形成监督合力,坚持成果运用、妥善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巡察内容

一)把握政治巡察要求。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在政治上高度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要害,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把政治标准体现出来,把政治偏差找出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如一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突出巡察内容要点。紧盯被巡察党组织不放,狠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重点监督党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情况及脱贫攻坚工作。同时对市、县委部署要求、关键举措和重点工作,特别是维护稳定、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和推进党的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巡察,确保市委和县委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注重发现问题线索。巡查中着力查找以下问题: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问题;是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否存在落实市县委部署要求搞变通、打折扣、走形式等问题;是否存在“一户一策”方案制定不实、贫困户无产业支撑的问题;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执行落实惠民资金、涉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使用等方面问题。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即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具体事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对象及时间安排

2018年巡察工作从5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共开展3轮巡察:

第一轮(5月份):玄马镇、太白梁乡、葛崾岘办事处、住建局、发改局、国资局、残联、房管局、征迁办。

第二轮(7月份):驿马镇、翟家河乡、赤城乡、财政局、扶贫办、石化办、旅游局、法制办、金融办。

第三轮(9月份):桐川镇、蔡口集乡、高楼乡、水务局、统计局、党校、就业局、督查考核局、文联。

巡察以上乡镇党(工)委、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延伸巡察至内设科室、下属二级单位及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被巡察乡镇和部门相对固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做适当调整。

五、巡察组人员组成

2018年县委设立9个巡察组,承担当年3轮巡察任务。每个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4名。巡察组长、副组长主要从政治责任性强、素质过硬、熟悉基层工作、善于发现和分析解决问题的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巡察组成员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六、巡察方式

巡察组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人员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查阅有关账目,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走访调研,了解、询问相关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商请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期间,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七、巡察程序

巡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巡察准备阶段:通过向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督查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下发巡察通知,并制定巡察方案及日程计划。组织开展巡察人员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发布预告,进驻被巡察单位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按照巡察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巡察。要在常规巡察的同时,紧盯具体问题,着力发现一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

(三)总结汇报阶段:认真分析研究,撰写巡察工作报告,提交县委巡察办审定后,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

(四)反馈整改阶段: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和问题,并在媒体发布。被巡察单位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整改责任人的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五)回头看阶段: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问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工作负总责,在开展巡察工作、形成联动的格局中发挥主导作用,并及时听取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县委巡察办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定期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情况,督促落实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的巡察措施。被巡察的党组织书记为整改落实主要负责人,要自我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巡察整改要求。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委巡察机构要加强与县纪委监委、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加强巡察人员管理,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严格核查移交问题线索,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社会效果。组织部门要保障巡察人员的配备,充分运用巡察结果,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成果共用,为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18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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