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工作,9月28日,庆城县召开了“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会。四大家主要领导,县委常委,人大、政协分管领导,法、检两院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葛宏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县委办主任戴斌同志辅导学习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常委部门和法检两院党组汇报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何骁玲从凝聚思想共识、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组织保障三个方面讲了具体要求。
葛宏指出,要把握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一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内工作,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经济社会发展是主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更是主责”的意识。二要从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纪案件、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5个方面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三要落实好谋划的责任、部署的责任、制度建设的责任、统筹的责任、检查的责任、考核的责任、报告的责任以及保障的责任等9个方面的集体责任。
葛宏强调,要按照省、市要求,着力推进“3783”主体责任体系建设。一要盯紧重点抓落实,细化实化党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坚决整治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腐败现象,持续纠改“四风”问题。二要用实际行动主动担责,着力提升教育警示的防范力、惩治腐败的威慑力。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拉起“高压线”、标明“警戒线”,切实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保障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三要从细节和具体任务上抓落实。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委主体责任的10项要求,融入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之中,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县纪委要认真落实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5项重点监督责任,采取专项督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分享到: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