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环县纪委对17起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问责处理党员干部70人。
环县紧盯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纪律执行不到位、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8类问题的问责。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办法,对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生产、教育卫生、信访维稳等方面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给全县经济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供稿 王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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