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庆各单位:
《庆城县2017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庆城县2017年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2017年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运行、资源调配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为推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脱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私存私留扶贫资金的;
2.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修建楼堂馆所、投资牟利的;
3.违规设立“小金库”,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
4.以争取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的;
5.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的;
6.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的;
7.横行乡里、欺压群众、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
(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
采取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单位、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惠民政策全面落实,脱贫攻坚顺利实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三、方法步骤
本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从2017年8月份开始,分为动员部署、监督检查、集中整治、健全机制四个环节。各乡镇、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2017年9月5日前完成)
1.层层动员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专题传达学习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要求,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1+20”相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系统)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靠实监管责任。
2.全面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扶贫领域相关政策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县电视台、县综合门户网站、庆城廉政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十八大以来的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大排查大起底,认真摸排问题线索,逐件分析评估,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对已经调查处理,群众仍然重复来信来访的,要重新调查核实,并向群众做好公开或解释工作。
(二)监督检查环节(2017年9月底前完成)
1.组织专题视察。县纪委将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及民主党派人士开展专题视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各乡镇、各单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整治的重点及存在问题,为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各乡镇也要组织开展专题视察,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摸排问题线索,为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两查两保”专项行动,县纪委将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联合督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围绕脱贫攻坚“七个一批”等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围绕扶贫项目建设及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将加大对危窑房改造、低保救助资金评定发放、贫困人口识别与退出等方面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全面落实到位。要把“两查两保”专项行动与检察机关“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乡镇纪委要加强与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县直涉农部门和行政村检察联络室的联系协调,实现基层监督力量的有机整合和工作深度融合。
3.深挖案源线索。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要主动出击查找问题线索,积极开展县、乡纪委书记大接访活动,下沉一级,深入村组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各乡镇、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按月向县纪委报备。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
(三)集中整治环节(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1.强化纪律审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迁就。
2.强化整改督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改,及时纠改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县纪委将直接查办。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要对县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按期上报结果,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回应群众关切。
3.强化通报曝光。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及时、及早纠正错误。
4.开展综合整治。全县将确定2-3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群众来信来访多、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乡镇,紧扣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三项重点任务,开展综合整治,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每个乡镇也要选择2至3个村(社区)进行综合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末梢延伸。
5.强化追缴退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纪律审查、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直接清退给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6.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乡镇、单位,要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既要倒查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也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职、是否监管到位。
(四)健全机制环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排查廉政风险点。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各乡镇、各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对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入贯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在脱贫攻坚中准确把握自己的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一线总指挥”,要时刻牢记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村组、责任落实到基层。要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警示宣传。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及省、市、县委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成效,宣传各乡镇、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鼓舞士气、增强信心。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两准则三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调合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检察、财政、审计、扶贫、农牧、住建、民政、卫计、教育、人社、交通、水务、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共庆城县委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分享到: |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