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1日至23日,县残联在庆城宾馆举办了全县乡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业务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班,共消费50198元,其中餐饮费34736元,住宿费15462元。6月份,县残联报账员陈雪峰建议并经分管财务的副理事长柳正龙、理事长王辉道同意后,将餐饮费、住宿费分别虚开19744元和14215元,扣除虚开金额33959元15%的税款后,套取财政资金28866元,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其他开支,属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经中共庆城县纪委2014年11月11日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残联理事长王辉道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县残联副理事长柳正龙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残联报账员陈雪峰(非党、工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套取的28866元现金,已追缴县财政。
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县残联违纪违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等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决纠正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行为。要全面落实“副职分管、正职监督”制度,主要领导要严格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于大额资金收支必须亲自过问,严格审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分管财务的领导及报账员要认真履职,严格审核把关,坚决落实和遵守相关的法规制度,照章行事,不搞变通,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巩固扩大整治“四风”成果。
中共庆城县纪委
庆城县监察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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